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自称公司高管的QQ账号联系其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诱导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实为离职员工冒充,多次联系公司未果,提现申请被拒,最终选择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冒充领导实施,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冒用身份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及证据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转账记录与企业微信绑定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关联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身份核实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4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权虚假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避免私下转账。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信息认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请求及时核查。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