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虚假客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QQ消息,称需支付保证金解锁优惠。对方通过微信引导其下载伪造的金融App,以跨境理财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消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配合警方冻结相关账户,认为责任应由诈骗分子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提供部分账户冻结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路径及客服身份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资金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中应警惕异常客服诱导,核实跨境理财资质时需查验外汇管理局备案信息。平台方需完善第三方支付风险防控机制,对虚假交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