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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虚假宣传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安排至线下街面场景进行入职培训。对方冒充企业主以缴纳培训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平台,多次尝试退款理赔均遭拒绝,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时效被搁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培训项目非法占有款项,要求全额退款;企业主抗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任何虚拟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虚假宣传,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主提出张某某无法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仲裁庭要求补充证据但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2万元,剩余金额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虚拟货币交易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警惕线下缴费陷阱。建议保留完整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注意仲裁时效。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追索困难,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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