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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遭账户冻结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遭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涉及资金拆分及贷款审批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李某谎称平台能提供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入金。后平台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转至不明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监管缺失,李某冒充专员骗取款项;公司辩称平台运营属第三方,且已按约定提供贷款审批服务,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银行流水及平台对话记录。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和社交平台聊天截图,证明被诱导充值;公司仅出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未能解释资金拆分流向。电子证据经鉴定显示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资质审查义务,对李某冒充专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认定企业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员工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账户冻结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