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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骗取验证码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骗取验证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遂报警,涉案资金未到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验证码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验证码仅用于验证身份,未实际完成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张某某有权主张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诈骗话术,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银行流水记录,遭遇验证码索取需立即冻结账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