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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返佣诈骗3.5万元未遂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返佣诈骗3.5万元未遂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在社交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客服人员,以医疗养老场景中低价商品为由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助残器械'促销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返佣服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00元定金后,被要求先垫付约3.5万元现金购买商品。期间对方通过伪造监控视频制造虚假交易场景,承诺两周内返还部分利润。后张某某发现该商品系虚构信息,遂向平台举报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部分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及部分商品图片。因监控视频存在剪辑痕迹,且缺乏第三方交易记录,仲裁庭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关于'医保报销'的虚假承诺及诱导付款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付款证据及部分款项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裁决返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与商品真实性,警惕'先返利后垫付'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虚假交易应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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