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贷款专员名义实施诈骗,涉及支付宝转账及账户冻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在对方要求线下核对材料时,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某写字楼与'专员'见面,期间被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且未授权员工进行相关操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代表公司,但未能出示员工权限证明。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且公司管理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2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单位需完善员工授权管理,发现异常转账应配合警方调查。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