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老师诱导转账遭仲裁

企业主冒充老师诱导转账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老师诱导转账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上培训活动添加所谓'投资导师'QQ号。对方以可办理退费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信用卡支付密码。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该QQ号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签订培训协议构成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QQ聊天记录及跨境资金流水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培训通知文件,未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庭认定企业主组织培训期间存在诱导性话术,构成对员工的欺诈误导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保存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培训流程,避免使用'安全账户'等违规话术;员工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及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禁止员工参与虚假退费操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