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虚假中奖领奖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中奖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手续费。后又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伪造的政府红头文件,称需支付3.5万元税款方可领取奖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领导'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且存在内部管理漏洞,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尽核实义务,且无法证明转账系因冒充领导行为导致,认为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仅出具内部通讯录证明。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短信内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未完全确认公司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对员工未进行必要的反诈培训,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核实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反诈义务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通讯管理机制,建立重要事项双重确认制度;个人需警惕'熟人'冒充场景,遇资金往来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