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平台拒绝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平台拒绝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居民,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可代办国际证书'为由诱导。对方伪造教育机构资质,要求其先行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伪装成平台客服获取验证码完成虚拟币转账。交易完成次日,该公司失联且未提供任何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办学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选择的教育培训合同,且已将款项转至第三方平台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材料。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流转路径。仲裁委经审查认定其虚构资质、伪造服务流程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平台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开立账户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证书代办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资质认证,切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遇到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