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骗钱公司担责

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骗钱公司担责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骗钱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投资理财,约定通过平台交易可获退费。期间,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使用虚假APP冒充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平台存在漏洞,要求其将款项转账至第三方账户以获取额外返佣。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先后分三次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构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存在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否认诈骗意图,称已采取风控措施。经核查,涉案账号确已被平台封停,但无法证明李某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防范员工冒充行为,需承担部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1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身份认证机制,投资者需核实交易账户真实性。发现冒充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