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申请仲裁,该公司以虚拟币收款方式开展非法投资理财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对方自称有政府背景并提供网站截图。在取得信任后,工作人员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至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该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事实的诈骗网站,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培训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要求张某某承担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网站截图、虚拟币资金流向记录等证据链。公司仅提供虚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诱导扫码支付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仅支持返还本金2.8万元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背景'等虚假宣传,投资前核实资质。通过社交平台交易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需特别注意风险。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及时固定证据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