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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APP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短信指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并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后因APP被下架且无法联系李某,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转账系张某某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但未予配合。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方仅以平台协议条款抗辩,未出示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72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造成损失的由相对人自行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对可疑账户及时处置。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重点保存通讯记录和资金流向凭证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