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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验证码致损失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验证码致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利性培训机构,案由涉及学历提升服务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职位。面试后,自称HR的李某以办理学历提升为由,引导其缴纳培训费。期间虚构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审批的流程,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及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资质、伪造审批流程的精准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且李某系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审批文件展开调查。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对招聘人员身份进行审核,亦未说明资金多级拆分流程。针对是否构成虚构事实,仲裁委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伪造文件证据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招聘人员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导致申请人陷入诈骗陷阱,依法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招聘人员资质,防范冒充身份诈骗。劳动者需核实培训项目真实性,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情形,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