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培训退费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培训退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已另案处理),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退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先通过虚拟币转账5000元。后李某以'政府内部流程'为名,诱导张某某签订空白合同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承诺'先返小利',实际仅返还1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李某已注销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退款义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合同原件,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且合同签署人王某与李某微信头像、身份证号均不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证书等行为,责令公司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或虚构事实骗取劳动者资金,劳动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所谓'政府办理'事项,对要求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