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平台难免责

老人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平台难免责

【标题】老人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平台难免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贷款服务商)因虚假贷款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婚恋交友功能结识自称在海外工作的'女友'李某。对方以结婚需资金周转为由,推荐张某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贷款APP办理征信贷款。在客服人员王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平台账户信息。后发现李某及该公司均无真实贷款资质,资金实际流向非法虚拟币交易渠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贷款服务,未参与资金转移;平台称已履行用户审核义务,对虚拟币通道不知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称已尽提示义务,平台展示用户实名认证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平台审核流程,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平台未有效防范虚拟币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结合《关于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管理的通知》相关精神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诈骗呈现技术化趋势,平台应强化贷款资质审核,消费者需警惕'婚恋+贷款'复合骗局,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脱离正规金融平台操作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