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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被客服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纳3.5万元费用,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假冒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员工行为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性,依法追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消费者遇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应及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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