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婚恋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相亲名义获取信任后,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实事,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团伙成员,且该公司工商登记显示为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经营事实及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的商业合作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发现李某某多次要求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虚拟币账户,且公司注册地址经核实为虚假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承诺高额回报但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婚恋名义的诈骗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虚拟币交易存在较大资金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