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XX金融'APP。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作为入金保证金,承诺可获取网络购物返佣资格。APP显示有虚假交易记录,但实际资金经多层账户转移后消失,张某某发现受骗时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存在真实交易记录,认为张某某单方终止合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通话记录与APP操作截图,核查其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提交的所谓交易记录无法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异常转移。仲裁员实地走访张某某经营的网店,发现其从未接入该APP系统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资金管控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个体经营者核实招聘平台真实性,避免轻信'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遭遇资金被转走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完整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防止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