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婚恋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拟币投资业务,本案系因婚恋对象诱导投资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拟币投资平台注册账户。期间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项目资料,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分五次转入约3.5万元投资款。投资后李某以'系统升级''资金解冻'等理由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张某某留存有平台APP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APP界面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认定存在事实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避免被冒充。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主张民事赔偿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