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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XX市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以贷款征信为由的诈骗行为致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消息,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通过微信沟通后,诈骗分子冒充投资老师,以需转入'安全账户'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并迅速将款项转出,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员工多次操作异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提供账户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调取资金流向追踪数据,确认款项经由该公司关联账户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且资金流向显示公司账户接收并转出款项,依法支持张某某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网络平台高危人群诈骗,核实对方资质与资金流向。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导致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