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企业主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企业主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征信问题被他人以婚恋关系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某理财APP投资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伪造征信报告截图,谎称可获取高收益理财回报。当张某某尝试提现时遭遇系统故障,李某某以'紧急处理'为名要求缴纳3000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APP截图等电子证据主张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止付时限错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李某某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否认诈骗指控。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及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理财APP截图等证据。李某某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认定APP截图证据效力,并结合张某某多次电话沟通记录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骗取张某某财物,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限内报案,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决李某某退还2.8万元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报案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要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