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因求职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遭遇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被添加微信好友的冒充投资老师人员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利用网贷提现受阻、伪造公检法身份等手段,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提现功能被限制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受骗,公司则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参与具体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是否构成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平台审核记录,但未调取到相关数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网贷平台提现凭证,证明公司客服曾主动引导其进行转账操作。公司虽否认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固定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骗局,核实投资资质需关注履约能力。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维权时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