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中奖陷阱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微信中奖陷阱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教育培训场景中奖信息被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返还约3.5万元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某教育培训课程时,通过微信收到'中奖通知',对方自称是某招聘平台工作人员,以领取奖品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在APP内,对方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通过伪造投资理财协议,以高收益为诱饵骗取其约3.5万元。该APP后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事实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涉案APP存在诱导共享屏幕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APP下架时间与诈骗行为发生时间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认定其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诱导。个体经营者需提高对中奖信息的辨识能力,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