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公司主营家政服务业务,因账户异常被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处理公司支付宝收款业务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验证。对方通过伪造客服话术获取信任,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转入非本人账户,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转账审核机制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未核实身份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承认未对异常转账进行二次确认,但主张员工未按内部流程操作。仲裁委要求双方就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对转账行为的审查责任划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员工需提高身份验证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