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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注销网贷账户、消除贷款征信不良记录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安全账户',并伪造支付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张某某按指示提现后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款项用于'征信修复'服务,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争议核心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经质证,李某身份信息存疑,资金流向与征信修复无关联。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无相关资质,李某使用企业邮箱伪装公职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精准信息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主应避免利用职务身份实施非法活动,建议通过正规征信修复渠道解决问题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