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女性李某。李某以客服身份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验证,后又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将钱款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但转账后对方迅速失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及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响应记录,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证明,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虽提交用户协议但未就诈骗防范措施进行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反诈预警机制,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被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在无法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时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