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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好友请求,对方以需紧急支付供应商款项为由,要求其通过某涉案APP进行网贷垫付。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使用个人网贷账户提现3.5万元转账至对方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涉案APP已停止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信息核查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存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警惕冒充领导的精准诈骗手段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