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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虚拟币转账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虚拟币转账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冒充公司领导的私聊消息,称需紧急处理网络借贷项目。对方提供虚假APP链接,诱导其下载'某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在所谓'先垫付后返佣'承诺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境外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且所谓领导账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APP已下架、虚拟币转账异常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依法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严格核实交易对象身份,虚拟币转账需警惕境外账户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防范此类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