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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费用并承诺返佣。在婚恋交友过程中,李某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站截图操作,要求输入验证码完成对公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对李某行为不知情,亦未提交有效反证材料。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公司法》第148条董事勤勉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温床,需警惕虚假身份与高额返佣陷阱。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企业需规范员工行为,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