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股票荐股名义诱导投资,发生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账号已被封停,且所谓'荐股顾问'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投资协议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资金交付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及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完整业务记录,但其未予配合。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短信往来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被申请人仅以'公司正常运营'为由抗辩,未提供任何反证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其存在虚构投资项目及隐瞒资金流向的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承诺。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建议学生群体避免向非正规渠道进行大额现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