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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虚假购物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虚假购物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收益投资培训'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系统故障需退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点击伪造的平台链接进行操作,最终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未签订合同、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交易未通过公司平台完成,否认存在虚构事实或管理疏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实地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李某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虚假购物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视为公司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资金跨境流转的监管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警惕虚拟币交易风险。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