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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陷伪装招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陷伪装招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医疗养老项目管理人员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扫描二维码转账2000元保证金。后李某以'征信修复'为名多次索要费用,累计转账约3.5万元。平台未及时封停李某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已按协议审核资质。双方对李某是否具备招聘资质、平台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公司文件。平台承认未建立有效审核机制,但主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影响证据保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并赔偿损失,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承担3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以虚假宣传、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受损的,应退一赔三;《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本案中因平台审核漏洞导致损失,但受害人未充分核实对方资质也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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