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及医疗养老项目涉及虚拟币转账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通过虚拟币支付方式紧急处理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办理。对方提供伪造的领导工作证照片,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并通过电话指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点击陌生链接填写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履行转账审核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及员工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确认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公司无法提供当时通话记录及内部审批流程证据,员工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身份认证制度及员工操作规范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员工未严格核验身份信息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转账前需通过多渠道核实身份。虚拟币交易存在较高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大额支付。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