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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致资金损失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验证码致资金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合同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私信联系后被要求添加微信进行'内部交易'。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系虚假身份,资金被用于非法二手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验证码,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聊天记录法律效力,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谨慎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并及时报警,电子证据应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保全。平台方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防止虚假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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