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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受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受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及资金安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获取电商平台内部低价商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购买商品。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政府文件',并承诺首月返还15%利润。后李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功能,商品交易系第三方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36组通话记录、5笔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及李某身份核实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用户实名认证环节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在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严格审查用户身份信息,对异常交易行为建立预警机制。电子数据需及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提升证据效力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