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构贷款项目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对方冒充贷款专员称可提供快速放款服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后被要求下载投资理财APP并进行资金操作。数日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征信流程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理财,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认定对方通过伪造贷款资质、虚构资金用途诱导转账。公司未提交任何反证材料,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留存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查,避免成为犯罪工具。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