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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工作。面试时对方以'金融监管'为由要求下载伪造的第三方支付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所谓'征信修复'过程中,张某某被诱导向'银行客服'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对方亦失联,遂向平台申请调取通话记录和电子证据,但因错过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对象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诈骗行为系个人伪造身份实施,且已告知用户需自行甄别信息真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下载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平台客服对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申请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证明未违规操作。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通话记录真实性进行技术验证,确认张某某确曾与冒充银行人员通话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聘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对发布信息真实性审核义务,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70%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紧急止付'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使用平台官方渠道沟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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