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冒充平台诱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平台诱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用户,因涉嫌诈骗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方式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拟币投资。后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人账户,且该APP未在金融监管机构备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平台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实际交易由李某个人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经调查,该APP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且资金流向与平台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过错,判决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非自愿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