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假公司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假公司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假公司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二手交易的李某某。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在平台注册并缴纳保证金。期间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私聊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交付见证材料。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平台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消费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遭遇诈骗后要及时保存证据,虽错过止付窗口但可追究民事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