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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关注到一档直播带货活动,宣传可办理医疗养老项目。主播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即可享受专属养老服务,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支付款项。付款后,张某某多次要求查看合同及办理进度,对方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直播账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伪造资质文件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单方违约未按流程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申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协议,且直播账号运营主体与公司名称不符。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商平台数据,确认该直播间存在伪造医疗机构资质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因欺诈订立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要求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留存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对于涉及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高额缴费,应核实资质文件真伪,避免陷入资金拆分骗局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