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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提供的虚假APP被诈骗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收到自称董事长李总的转账指令,称需紧急支付某旅游项目保证金。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告知需通过新上线的'某某服务'APP操作,该APP界面与公司正规系统高度相似。张某某按指示使用支付宝向APP内显示的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查询资金流向,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经调查发现,该APP实为第三方伪造,公司未核实APP合法性即提供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虚假APP诈骗;公司辩称已提示风险且APP为员工自行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证据,公司承认APP存在但否认关联性。鉴定机构确认APP与公司无任何技术关联,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监管缺失的具体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审核第三方APP合法性、未建立资金流向追溯机制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及《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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