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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微信假招聘诱导投资损失3.5万

【标题】员工遭微信假招聘诱导投资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通过微信平台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招聘信息,后被自称HR的微信用户以'内部理财项目'为名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平台办理贷款审批并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同时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屏幕共享,最终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骗。张某某在应聘期间多次通过微信与'招聘人员'沟通,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未参与投资流程,且员工未签订合同,认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通过微信渠道遭遇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贷款审批截图,公司则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否认参与的声明。仲裁委认为需进一步核实微信账号与公司关联性,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对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微信招聘渠道,对员工因平台信息调取导致的损失承担30%责任,裁决返还部分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社交平台招聘管理,建立身份验证机制。劳动者需警惕'内部项目'等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资金操作。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