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构征信修复及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保健品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以'征信异常需紧急处理'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银保监会官网截图,声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贷款流程',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为伪造域名,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利用虚拟币转账逃避监管;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服务关系,且虚拟币交易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张某某提供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且未提交任何反证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账号监管不力,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账号实名认证机制,防范虚假信息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