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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网络购物诈骗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岗位信息,对方自称是政府部门下属单位。面试过程中,招聘人员以办理政府补贴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采购办公设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为借口要求继续扫码付款,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政府文件'。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普通科技企业,且其在招聘平台的账号已遭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垫付协议,且已向张某某提供'政府合作证明'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招聘平台网站截图。公司虽提供所谓'政府文件',但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屏幕共享请求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民事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垫付费用的异常情况,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涉嫌诈骗时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追偿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防止被用于非法交易。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