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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微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介绍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投资,在虚假理财场景中要求其多次充值入金,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要求追回损失,但涉案微信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账号非官方渠道,未授权任何投资业务,认为属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公司虽否认授权,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其公司名义进行招揽。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及招聘流程证明,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公司员工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转账用于非投资用途,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