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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健康财富'APP。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公司先返还5000元利息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冻结需二次转账解冻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1.2万元。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发现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称账户冻结系第三方平台技术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公司经营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