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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在线课程。期间,客服人员冒充公司高管微信联系张某某,以内部优惠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随后,张某某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3.5万元,但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被转走,平台账户出现异常登录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领导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提供正规服务渠道,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不同意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订单截图及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平台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但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微信私聊诱导转账。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