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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跨境投资,遭遇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小姐'的女性,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诱导其投资。期间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谎称可获得高额返佣,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二维码收款操作。诈骗分子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及支付密码,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交易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且已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接收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跨境资金流水等电子证据,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交易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固定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利息共计3.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明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借政务链接伪装正规渠道,投资者应警惕'先返小利'陷阱。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风险,保存微信对话、支付截图等电子证据时,应通过公证方式完成电子数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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