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退休老人,通过婚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男子李某。对方以能安排子女进重点学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期间伪造政府文件并要求线下见面核实身份,后被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交易,且已配合封停账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封号凭证,发现李某使用非公司注册账户与张某某联系。公司无法提供员工身份核实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线下见面地点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佩戴伪造证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及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认定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应警惕所谓'内部关系'诈骗,保存电子转账凭证及对话记录。本案警示:即使平台非直接侵权方,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仍需承担相应责任